纯碱期权是郑州商品交易所(ZCE)上市的商品期权品种,其交易规则基于期货合约设计,同时遵循期权市场的普遍机制。以下是纯碱期权的核心交易规则概述:
一、合约基本要素
| 项目 | 规则说明 |
|---|---|
| 交易品种 | 纯碱(对应期货合约:SA) |
| 交易单位 | 1 手 = 10 吨(与期货一致) |
| 报价单位 | 元 / 吨 |
| 最小变动价位 | 0.5 元 / 吨 |
| 合约月份 | 与纯碱期货相同,包括连续两个近月及后续季月(如 1、2、3、5、7、9、11 月等) |
| 到期日 | 同合约月份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(例:期货最后交易日为 15 日,则期权到期日为 14 日) |
| 行权方式 | 美式期权(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行权) |
| 交割方式 | 实物交割(行权后转化为对应期货合约持仓,再通过期货交割流程完成实物交收) |
二、交易时间
- 日盘:
9:00-10:15,10:30-11:30,13:30-15:00(与期货一致) - 夜盘:
21:00-23:00(若期货有夜盘,期权同步交易)
三、报价与指令
报价范围:
期权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与对应期货合约一致,计算公式为:
涨停板价 = 期货涨停板价 + 权利金基准值
跌停板价 = 期货跌停板价 – 权利金基准值(权利金基准值由交易所设定)
交易指令:
- 限价指令:指定价格成交,可设置涨跌幅限制内的任意价格。
- 市价指令:按市场最优价格快速成交(郑商所期权暂不支持市价指令,需以交易所最新规则为准)。
- 最大下单数量:单笔指令最大下单量为 500 手(防止市场操纵)。
四、保证金与权利金
买方(多头):
- 仅需支付权利金,无保证金义务。
- 权利金 = 期权合约价格 × 交易单位 × 手数(实时支付,不可退还)。
卖方(空头):
- 需缴纳保证金,计算公式(郑商所标准):
保证金 = 期权合约结算价×交易单位 + 期货保证金 – 虚值额(取最大值,虚值额可能为 0) - 期货保证金:参考对应期货合约的保证金(交易所基准约 7%,期货公司会上浮)。
- 虚值额:看涨期权(执行价 > 期货价)或看跌期权(执行价 < 期货价)时的差额部分,实值期权虚值额为 0。
五、持仓与交割规则
持仓限额:
- 一般客户(非期货公司会员):
- 投机持仓限额:单合约买持仓≤5000 手,卖持仓≤5000 手。
- 套利持仓限额:单合约≤10000 手(需提前申请套利额度)。
- 临近交割月时,持仓限额逐步收紧(如交割月前一月第 15 个交易日起,投机限额降至 1000 手)。
行权与履约:
- 买方行权:需在交易日 15:30 前提交行权申请,行权后获得对应期货合约持仓(看涨期权→期货多头,看跌期权→期货空头)。
- 卖方履约:被指派行权后,按执行价获得反向期货持仓(与买方持仓配对)。
- 到期日未行权:期权合约自动失效,买方权利金归零,卖方保证金释放。
交割流程:
行权后进入期货交割环节,需符合纯碱期货的交割规则(如质量标准、仓库交割等),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强制配对交割。
六、风险控制
涨跌停板制度:
期权合约涨跌停板与期货一致,极端行情下可能触发熔断机制(如盘中价格较基准价波动 ±6% 时暂停交易)。
强行平仓:
- 卖方保证金不足且未及时追加时,期货公司将对其持仓强行平仓。
- 持仓超过限额、违规交易等情形也可能触发强平。
大户报告:
当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(如单合约持仓≥3000 手),需主动申报持仓信息。
七、其他注意事项
合约流动性:
近月合约(尤其是主力合约)流动性较高,远月合约可能成交清淡,需注意买卖价差。
手续费:
交易所收取每手约 1-5 元(双向收费),期货公司会额外加收佣金,具体需咨询开户机构。
规则更新:
郑州商品交易所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、持仓限额等规则,建议通过官网(www.czce.com.cn)或期货公司获取最新信息。
八、期权交易特点与风险
- 买方优势:风险有限(最大损失为权利金),收益潜在无限(取决于期货价格波动)。
- 卖方风险:需承担无限亏损可能(尤其实值期权),需密切关注市场波动和保证金充足性。
- 策略多样性:可结合期货与期权构建套利、对冲策略(如备兑开仓、跨式套利等),但需具备专业知识。
(交易有风险,入市需谨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