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权到期行权时的配对机制根据交易所规则有所不同,核心原则是将买方的行权申请与卖方的义务进行匹配。具体规则如下:
一、配对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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触发条件
- 买方需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主动提交行权申请(如到期日15:30前)。
- 实值期权(内在价值>手续费)可能被交易所自动行权,虚值期权默认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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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对前提
- 买方账户需有足够资金/标的资产,卖方需备足交割所需的证券或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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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交易所配对规则差异
| 交易所 | 配对规则 | 特点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大商所 | 闭市后按 随机均匀抽取原则 配对卖方。 | 确保公平性,无优先级区分 |
| 郑商所 | 按 持仓属性优先级(投机>套利>套保)匹配,同属性则 持仓时间最长者优先。 | 优先保障套保需求,兼顾持仓时长 |
| 上期所/能源中心 | 闭市后按 随机均匀抽取原则 配对。 | 同大商所机制 |
| 中金所(股指) | 按 卖方持仓比例分配,如卖方A持仓占市场50%,则承担50%的行权义务。 | 按比例分摊,避免集中履约风险 |
三、配对后交割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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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割方式
- 实物交割(股票/ETF期权):买方支付现金,卖方移交标的证券(认购期权);或买方移交证券,卖方支付现金(认沽期权)。
- 现金交割(股指期权):按结算价差额直接划转资金,无实物转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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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节点
- T日(到期日):买方提交行权申请,交易所完成配对。
- T+1日(交收日):完成资金或标的资产划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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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提示:卖方若未备足交割资源,可能被强制平仓或追偿。建议投资者密切监控到期持仓,避免被动违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