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内期货交易基本规则遵循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及相关细则,主要涵盖以下方面:
一、交易场所与主体资格
- 交易场所:期货交易需在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所进行,禁止场外非法交易。
- 参与者资格:会员需为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,个人投资者需通过期货公司开户。
二、核心交易制度
- 保证金制度:按合约价值比例缴纳(通常5%-15%),杠杆效应显著。
- 涨跌停板制度:商品期货一般为±4%-10%,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日常±10%。
- 当日无负债结算:每日收盘后按结算价调整保证金账户,控制风险。
三、风险控制措施
- 强行平仓:保证金不足或违规持仓时触发。
- 持仓限额:单客户持仓上限因品种而异,临近交割月需逐步减仓。
- 大户报告制度:持仓达限额80%需向交易所申报。
四、程序化交易监管(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)
- 定义与分类:
- 程序化交易: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或执行指令。
- 高频交易:具备短时高频报撤单等特征。
- 报告要求:客户需通过期货公司提前报告程序化交易信息。
- 系统接入管理: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,防范系统风险。
五、交割规则
- 交割方式:实物交割(商品期货)或现金交割(金融期货)。
- 合约周期:个人投资者需在合约到期前平仓,避免实物交割流程。
六、监督管理
- 监管机构:中国证监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,交易所及行业协会自律管理。
- 违规处罚:禁止操纵价格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,违者依法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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